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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一违建占用红树林地被罚800元 网友质疑处罚太轻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18-05-24 15:15 来源:南海网 作者:姜飞

  违章建筑(小房子)和占用的地面。 南海网记者 姜飞 摄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文昌5月2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姜飞)海南省文昌市八门湾红树林霞场,一处占地约80平方米、时间长达10年以上的违建,近日被文昌市林业部局责令限期拆除。5月21日,文昌市林业局在《海南日报》发布了“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除责令违建30天内拆除外,还要对违建主罚款800元。为此,有网友质疑:仅仅处罚800元钱能对业主起到震慑作用吗?5月23日中午,文昌市林业局负责人接受南海网记者采访时回应称,已是顶格处罚。

  文昌一违建占用红树林地被罚800元受质疑

  5月21日,《海南日报》上一则由文昌市林业局发布的公告引起网友关注。

  黄先生家外面就是文昌八门湾红树林保护区。南海网记者 姜飞 摄

  文昌林业部门这则“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中称,被告知人黄某某,2009年3月因在文昌市文城镇头苑村委会下场一村,非法占用红树林地80平方米建农家乐,违反了《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因此,责令当事人30日之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红树林地80平方米范围内所有建筑与设施,恢复原状,处予非法占用改变红树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共计800元的罚款。

  上述公告引发网友质疑:违建占地长达近10年罚款800元钱,这样的处罚额度能够对业主到震慑作用吗?还是事件背后另有隐情呢?5月23日,南海网记者赶到当地了解情况。

  违建位置与村民生活区交界属于村民院内地面

  文昌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向南海网记者介绍了事件背景,工作人员称,文昌市文城镇头苑村委会村民黄某某家的房子在现址上,已建成至少10年左右,甚至时间更长。

  “就是一处普通建筑,黄某某全家住在那里,由于所在位置与村民生活区交界,凭感观判断算不上红树林保护区。”据文昌市林业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黄某某家的房子与其他村民房子都差不多。不过,虽然看上去像居民生活区,但环保督查部门通过仪器测量发现,黄某某住房前的院子和一个小房子(占地不足10平方米)占用的地方,属于红树林地。

  当天中午,文昌市林业局局长洪忠师带记者来到现场实地走访时,村民黄某某在家接受了记者采访。

  村民黄某某称,他们家的房子其实八十年代就建了,房子现址在当时是一个石灰窑,根本与红树林扯不上边。“现在住了几十年了,说我们占用了红树林地我们想不通。”黄某某说,他们只是在地面铺上水泥,建了一个顶棚而已,如果地面上不做成水泥地面,海水可能早把院内的泥土冲没了。

  文昌林业局:根据《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依法处罚

  文昌市林业局局长洪忠师接受南海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业主违建的处理,与违章建筑和设施的时间没有关系,对当事人的处罚完全是依法进行的。

  文昌市林业局局长洪忠师向记者介绍处罚依据和具体条文。南海网记者 姜飞 摄

  据洪忠师介绍,《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第23条规定,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保护林带内填海造地、围堤等未对红树林造成毁坏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毁坏红树林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由于黄某某的行为并没人对红树林造成毁坏,所以,按规定顶格处罚每平方米10元,对方占用80平方米红树林地,所以只能罚款800元。

  文昌市林业局一名工作人员坦言,800元的处罚额度,他们在媒体上做公告的费用都不够。但是,必须依法依规行事。

  洪忠师表示,由于黄某某想不通,不配合执行林业部门的处罚,因此,他们只能通过权威媒体公告送达处罚告知等,依法履行法律程序。

责任编辑:吴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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