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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文昌法院跨越千里,只为将案款拨付给被害人家属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21-06-07 19:21 来源:南海网 作者:陈栋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7日消息(记者 陈栋)“这个案子都已经十几年,我都差不多忘记了,没想到文昌法院的法官还惦记着,太感谢你们了!”4月16日,当一笔14年前的执行案款15.62万元拨付至申请执行人熊某的指定账户时,熊某格外激动。

  通常情况下,让执行法官发扬“风里雨里,都要找到你”的精神马不停蹄查找的,都是案件的被执行人,而在文昌法院的这一起执行案件中,法官们千方百计查找的,却是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经过不懈努力,身处千里之外的申请执行人熊某终于被执行法官找到。

  “只要有一点希望,执行就不会放弃。”文昌法院执行局局长罗华伦眼里,法院执行账户里的钱一天不清,执行就永不结束。

  申请执行人4年失联 10余万元赔偿款躺在法院执行账户

  事情要从2007年说起,2007年被告人柯某、刘某故意杀害熊某的女儿郑某,柯某被广东省湛江市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判处柯某、刘某应分别向熊某赔偿245561.04元、61390.26元,共计306951.3元。因被执行人刘某户籍在文昌市辖区,湛江市中院将该案委托文昌法院执行。

  据罗华伦介绍,文昌法院于2007年9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但因二人当时正在服刑,没有收入来源,没有履行能力,且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文昌法院遂依法裁定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程序后,柯某的父亲柯某某积极赔偿受害人熊某,陆续将执行案款125200元缴付到文昌法院的执行账户。”罗华伦告诉记者,因湛江市中院委托执行时没有标注申请执行人熊某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导致案款迟迟不能发放,躺在法院执行账户已达4年。

  托同学、朋友 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找人

  2021年2月初,在清理案款时罗华伦发现该笔长期未付案款后,下决心一定要想方设法找到申请执行人熊某。“案款若不能顺利发放,熊某便遭受丧女之痛却不能得到及时足额的赔偿,可能让受害人完全失去对法律的尊重、完全失去对法院的信任。”面对远在千里之外的申请执行人,如何查找?这成了罗华伦心头的疑问。

  期间,罗华伦多次联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提供熊某的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得知该院刑事案卷中所记载的熊某原联系方式已不再使用。

  罗华伦尝试向熊某户口簿登记住址地湖南省湘潭市某村邮寄信件,也因熊某不再居住当地而被退回。

  “当时因为疫情的原因,我们都没有办法亲自出去找人。”罗华伦并未气馁,他通过其在湖南从事法律职业的同学、朋友通过各种方式查找、联系熊某。“大家的时间也有限,没能找到也是在我意料之中,当时也是抱着一丝希望试试。”罗华伦回忆说,当时可以说是在绞尽脑汁,穷尽一切手段来找熊某。

  在尝试各种方法无果之下,罗华伦决定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系统”发起事项委托,请求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执行局派员到熊某的户籍住址查找访问熊某的现住址、去向、联系方式。

  “委托帮忙找人并不是当地法院的责任,我们还是想试试。”罗华伦在“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系统”发起事项委托后,又亲自给当地法院写了一封信说明情况。让罗华伦意外的是当地法院很快就回复答应帮忙找人。

  千里苦寻14年 案款终赔付至受害者家属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辗转多次现场走访后终于找到熊某,核实其身份信息后,遂向其通报了案件的执行情况。 现场熊某异常激动,表示不敢相信法院还时刻关注着十几年前的案件。

  就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找人的同时,文昌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本案,责令督促柯某、刘某主动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柯某的父亲柯某某再次主动将赔偿款3万元存入法院执行账户。刘某经法庭教育后也主动给付部分款项1000元至执行账户。在收到熊某邮寄的领款手续后,罗华伦第一时间将已经执行到位的案款156200元一次性拨付给了熊某。

  今年4月初,熊某打电话到文昌法院执行局连连称谢。至此,一起14年后重启的执行旧案终于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兑现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权利,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使命,虽然时间上跨越了十多年、空间上相隔了千余里,但是时间和空间还是无法割裂人民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我们将尽心用情为群众办好每一件小事。”罗华伦表示。

  据了解,在教育整顿过程中,政法各部门都能够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

责任编辑:符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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